当前位置9a href="//www.sqrdapp.com/info/">主页>> 标法舆情动?/a> >> 食品安全动?/a> >>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div>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h1>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3-10-10 来源9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kXVSlUaPvioiI_VS7ovfOw" target="_blank">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叶/a>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023?2?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鉴于,目前在农贸市场及商超内存在不同程度使用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俗称“生鲜灯”)的情况,在《办法》施行前,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div>
香格里拉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023?2?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ldquo;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rdquo;。鉴于,目前在农贸市场及商超内存在不同程度使用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俗?ldquo;生鲜?rdquo;)的情况,在《办法》施行前,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
  一、对使用照明灯具等情况开展自查,对使?ldquo;生鲜?rdquo;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div>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