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023年第十九期)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3-10-08 来源9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cHPM4g6f2Q7_qaq4tXaTmQ" target="_blank">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叶/a>
核心提示: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div>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9/div>
  1、北京豫香源餐饮店(招牌:河南烩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上东廓村241?2〈临时〉)水池不能明显区分。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div>
  2、北京小辛庄满堂金商店(招牌:聚湘缘;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1?06〈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div>
  3、北京昌阳海顺农家乐旅游观光园(招牌:蓉锦;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南街5号)食品未隔墙离地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div>
  4、北京寅虎商贸中心(招牌:阿牛过桥米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31?15〈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div>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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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单位:餐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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