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皖食药监食生?015?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1)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div>
公众可填写意见反馈表(附?)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hspsczqyj@126.com,截止时间为2023?0?6日。请在电子邮件标题上注明飞行检查工作规定征求意?rdquo;字样、/div>
联系人:食品生产 杨翠琪,联系电话?551-63356318
附件1?nbsp;
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工作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nbsp;
飞行检查工作规定意见反馈表.xlsx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