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具?7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71批次,不合格6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div>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25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5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68批次,其中合?7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64批次,其中合?2批次,不合格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0批次,其中合?9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25批次,其中合?3批次,不合格2批次、/div>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安徽华味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市伟客隆商贸有限公司十八分公司经营的虾片,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安徽华味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div>
2.北京品味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销售分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克百威、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div>
3.北京宜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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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谢沛振经营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div>
5.北京青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盘子、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div>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