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标法舆情动态 >> 食品安全动态 >> 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等违法行为,保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是“铁拳”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
  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等违法行为,保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是“铁拳”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靖西市金鑫名烟名酒总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4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靖西市金鑫名烟名酒总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4月4日,靖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靖西市金鑫名烟名酒总汇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场所内有剑南春白酒、五粮液白酒、国窖白酒、茅台王子酒等产品在售,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和生产商资质、涉案产品商标授权使用相关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经查,2023年1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者以383元/瓶价格购入标识为剑南春浓香型白酒42瓶,以920元/瓶价格购进标识为五粮液浓香型白酒156瓶,以920元/瓶的价格购进标识为国窖浓香型白酒30瓶,以180元/瓶价格购进标识为茅台王子酒2瓶。经鉴定,上述白酒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违法经营额为18.7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靖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当事人购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侵害多个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商品货值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切实维护商标品牌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马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案
 
  2023年5月17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马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5月16日,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马某某位于巴州区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场所内摆放有标识为轩尼诗、芝华士、马爹利等包装完好的酒类产品1436瓶、品牌空酒瓶3224个、酒类产品的瓶塞、铝盖及标签等包材共计18746个、空桶96个、原酒639桶(5L/桶),以及注射器、针头、热风枪、封压盖机等加工用具若干,货值210万元。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权假冒商品。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购进用于灌装生产葡萄酒所需的原液、空酒瓶、标签标识等材料,然后进行灌装生产,并包装成标识为马爹利、芝华士等6个品牌、9个种类的产品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既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又损害注册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办该类违法案件,防止涉案产品流入市场,能够为正规产品赢得市场空间,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 消费者 监管 假冒
 
推荐产品&服务MORE>>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