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3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28批次,不合格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div>
一、总体情况
肉制?44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3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46批次,其中合?40批次,不合格6批次;餐饮具16批次,其中合?4批次,不合格2批次、/div>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伊龙园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尖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div>
2.北京市张仁服装店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div>
3.北京墨鑫嘉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div>
4.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门外店经营的河鲈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店经营的油麦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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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苏小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直门分公司经营的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苏小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直门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div>
6.北京京鼎鑫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白瓷盘、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div>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