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9/p>
一、取?ldquo;已实施预防性消?rdquo;申报项目、/p>
二、实际进境货物的启运日期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的,不再必须填报启运日期;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p>
本公告自2023??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22年第88号公告同时废止、/p>
特此公告、/p>
海关总署
2023??1?/p>
公告下载链接9/p>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