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严厉打击房地产、旅游购物、医疗、涉老食品、保健品、餐饮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查办了一批虚假广告案件。现?022年部分虚假广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div>
案例丈/strong>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查处海口龙华***老汤砂锅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6号嘉陵大厦二楼其经营场所内发布含?ldquo;CCTV推荐品牌 博鳌亚洲论坛指定品牌 联合国推荐菜?rdquo;等内容的广告,经查,当事人从未获得中央电视台、博鳌亚洲论坛、联合国等相关单位颁发的证书,发布的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div>
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dquo;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该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ldquo;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hellip;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div>
案例亓/strong>
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儋州排浦**保健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利用其经营场所发布用于宣传其经营使用的驼乳配方奶粉广告,在广告中宣称产品具有降血糖、控血糖、清洁血液、养肝解毒,预防冠心病、减肥等功能,但是该产品为普通食品,不具有当事人在广告中宣称的功能、性能,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中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div>
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ldquo;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hellip;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该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ldquo;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hellip;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48万元、/div>
警示9/div>
以上案例中的违法行为,分别构成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div>
各广告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发布各类广告,杜绝虚假违法广告情况发生,共同维护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广告市场环境、/div>
相关法条9/div>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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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div>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div>
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div>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div>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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