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84号)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span>质检总局为依法推?ldquo;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对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有关部门规章进行清理,拟废止2件部门规章,修改9件部门规章、/span>
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包括《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1?1日质检总局令第11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5日质检总局令第158?、/span>
通知内容具体如下9/span>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span>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016??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span>
局 镾/span>
2016?0?8?/span>
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竟/span>
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1?1日质检总局令第110号)、/span>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5日质检总局令第158号)、/span>
质检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竟/span>
一、删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1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ldquo;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rdquo;、/span>
二、删除《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60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复印?rdquo;、/span>
三、删除《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9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ldquo;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rdquo;、/span>
四、删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ldquo;组织机构代码证书、/span>
五、删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2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组织机构代码?rdquo;、/span>
六、删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9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ldquo;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rdquo;、/span>
七、删除《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8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ldquo;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span>
八、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4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ldquo;《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rdquo;、/span>
九、删除《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7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ldquo;及组织机构代码证?rdquo;、/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