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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08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食用农产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10大类食品539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食用农产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5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限值的问题。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食用农产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10大类食品539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食用农产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5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限值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定边县福林渊生态净化水厂生产的福林渊袋装饮用水,1批次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定边县福林渊生态净化水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渭南市临渭区刘学岗山泉水店销售的标称陕西少华山天然泉水饮品有限公司委托渭南临渭区坤元自耕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少华山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标称渭南临渭区君子之交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君子之交饮用纯净水,1批次电导率不符合《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渭南仓程路分公司销售的芹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五、绥德县新世界购物广场二店销售的豆王,1批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咸阳市秦都区乔振新蔬菜店销售的小葱,1批次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咸阳绿鲜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1批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纺西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原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安市鄠邑区米丹食品厂生产的芙蓉切糕点,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志丹县全家福三店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盐瓜子和1批次奶油西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分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黄陵县客都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鹏+图形字母牌1批次甘草杏和1批次奶油甘草杏菌落总数分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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