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加工食品企业的通告(第二批)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2-06-10 来源9a href="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2/6/8/fdf2e6847ad343c5a590b8899d583af8.shtml" target="_blank">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麻、铁皮石斛、灵芝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卫函?021?63号)要求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申办食品生产许可及加强监管的通知》(川市监办函?021?73号)规定,经过企业自愿申请、企业相关产品标准备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现将四川省第二批使用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加工食品企业予以公布、/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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