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p>
未列入对应名录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p>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6号同时废止、/p>
特此公告、/p>
附件?nbsp;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xls
海关总署
2022??5?/p>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9/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