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被列入“黑名单”的菜,还在偷偷摸摸的卖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2-02-09 来源9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0h5e5duJ_RnfFeF4J621KQ" target="_blank">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叶/a>
核心提示:近期,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以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为重点开展节前突击夜检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一饭店冷菜间内,赫然放置着一盆刚制作好的菜品“炝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查处、/div>
   这道风味独特又十分有趣的菜,一向是上海百姓的心头好。?018?2?3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将毛蚶、炝虾等水产品列入了餐桌上的黑名?rdquo;。不管是食客还是饭店,都不理解吃了多年的美味,为何永久性的在饭店的餐桌上封杀>/div>
  炝虾的整个制作过程都未采取高温烹饪的方式去加工,吃到嘴里的虾肉鲜嫩可口,主要一点就是虾肉是生的,这些活虾极易携带致病性微生物、寄生虫,大家食用后会有相当高的食品安全风险、/div>
  尽管道理都懂,但还是有饭店为这餐桌上?ldquo;美味蠢蠢欲动
  案情简今/strong>
  近期,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以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为重点开展节前突击夜检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一饭店冷菜间内,赫然放置着一盆刚制作好的菜品炝虾、/div>
  经查,当事人将半斤(250g)活的白米虾用高度白酒浸?0分钟后加入南乳汁、蒜米、黄酒、生抽、糖、话梅搅拌摇晃后制作完成,供顾客食用。上述菜品已于检查当日在执法人员监督下由当事人自行销毁、/div>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查处、/div>
  法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自行加工并销售炝虾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四)市人民政府为防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炝虾和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贝壳类水产品 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div>
  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相关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div>
   tip:炝虾与醉虾的区?/strong>
  炝虾以活河虾为原料,加入酒、酱等调料几分钟后即供应,这种制作加工工艺时间短,很难彻底杀灭寄生虫和致病菌,而目前养殖类水产品的寄生虫和副溶血性弧菌等致病菌的感染率都很高、/div>
  醉虾主要用酒、食盐浸泡,时间较长,已有实验证明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杀灭部分寄生虫和致病菌,醉蟹、醉澎蜞和咸蟹也是如此、/div>
  目前上海对醉虾、醉蟹、醉螃蜞和咸蟹实施生产许可制度,来严格把关醉虾、醉蟹、醉螃蜞和咸蟹的生产商。任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div>
  而每??日至10?1日属于高温季节,是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性疾病高发、多发的高风险时段,所以对醉虾、醉蟹、醉螃蜞和咸蟹等实施5?日至10?1日季节性禁止生产经营、/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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