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省山东润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肉块酱香肘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341731958。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14日,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对山东润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肉块酱香肘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次大肉块酱香肘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1年8月9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大肉块酱香肘共生产87.6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三、调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山东润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5128.6元,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市监处罚〔2021〕2-168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润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