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容忽视。近一年来,食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
2021年5月24日,四川省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发生一起中毒事故。经初步调查,2021年5月4日,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污水处理系统因故障停止运行。5月24日下午,企业检修作业时重新开启污水处理系统,造成污水中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溢出,致使正在作业的2名员工中毒,随后6人(企业员工3人、厂区周围居民3人)相继前往施救导致中毒。事故共造成8人中毒,其中7人死亡、1人轻伤。
2021年7月5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了《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5·2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经查,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福荣笋类食品厂废水处理间曝气风机发生故障,期间企业未停止生产;生产产生的废水含有硫酸盐,在还原菌等微生物作用下被还原成硫化氢等物质。随着废水处理系统不断进水,在无曝气充氧、搅拌和吹脱的情况下,含硫化氢的废水进一步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并持续富集。曝气风机重新启动,导致高浓度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逸出扩散。作业及先期施救人员,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废水处理间,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中毒窒息。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无独有偶,2021年6月13日,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在停产检修期间,也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6名人员死亡。经初步调查,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该公司两名机修工在停产检修废水管道时,掉入7米深废水池。另有4名公司员工在施救时也相继掉入废水池。经现场初步测定,现场厂房内硫化氢浓度超标。
两起生产安全事故暴露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企业及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尤其是在有限空间里,自然通风不良,若操作不当,极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情况,此时人员进入作业极易发生事故。
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经开始施行,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问题作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达到1亿元人民币。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食品加工企业应该在日常生产中按照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范,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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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的核心要义。网友一致认为,安全是最重要的,没有安全的生产是没有意义的,毕竟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
但是,要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并不容易,要在掌握专业知识和大量经验教训案例的基础上,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各种可能的安全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并落到实处。安全意识要时刻记在心中,只有这样才能防微杜渐,真正的做到安全生产。
当然,安全意识是需要教育和培养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有网友表示,单靠给各企业主挂上“第一责任人”的紧箍咒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安全岗位需要公开考核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