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预包装食品不得再使用印有“QS”标志的包装及标签。
据了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其配套规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同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不再标注“QS”标志。为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14位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号、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因此取消食品“QS”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 “SC”编码代表着企业唯一许可编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实现食品的追溯,增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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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预包装食品不得再使用“QS”标志
网友观点:
QS也好、SC也罢,仅仅是行业准入(最低)门槛而已,取消有关标志,既避免了对行业门槛的过度解读(拔高),也意味着政府不再为企业“背书”,更加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变的虽然是标志和名称,实质传达的则是在行政审批、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巨大变革。不管形式如何变,强化监管的决心不能变,这也表明了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信心和决心,而最根本的还是让百姓吃到放心的食品。
但有些网友却有不同的见解,认为生产许可的标志变换太频繁,有些随意,建议保持相对稳定为好,毕竟食品安全也好、政府行政许可也好,与标志的变换没有关系。监管体制的变化,政策的延续性,对食品企业有很大影响。对于企业来说,从QS到SC,不是换件衣服那么简单,涉及的直接及间接成本太多了。在制定法规时,特别是涉及企业成本时,应该更稳妥些,而且这项改变本身无法实现食品的追溯。在相关报道中对新举措所称的“最大好处”是不存在的。希望政府加大对官员权力的督查,完善决策机制,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同时,食品监管体制应保持相对稳定,拿出经历完善基础法律法规建设,充实基层监管的力量,为行业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这是行业人士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