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价虾、天价鱼、天价菜等“宰客”问题在各地屡有发生,这折射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诚信经营方面存在短板。尽管近年来我国旅游业持续发展,但旅游软环境建设仍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需要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方方面面进行规范,这有赖于执法监督部门形成合力,主动监管、动态监管,让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地。
事件回顾:
2016年2月12日,游客陈某以网名为“jack光头”发布微博称,春节期间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实际名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渔村饭店)吃饭时“被宰”。他和家人共20人在导游的带领下到哈尔滨市松北区的北岸野生渔村就餐。点餐时,他们看到菜单上的标价,鳇鱼的价格是398元一斤,其他两种鱼每斤298元。但在结账时,陈岩认为当时他看着鳇鱼称重为10斤4两,账单上却写着鳇鱼14斤4两,两桌饭结算下来总计花费了10302元。引发网民热议,被舆论称为“天价鱼”事件。
2016年2月14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2月16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天价鱼”事件调查工作。调查组经进一步深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17日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马某某罚款50万元。松北区对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北区城市管理局、松北公安分局太阳岛派出所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出严肃处理。
更多详情见:春节期间哈尔滨现“天价鱼”事件
网友观点:
某些不良商家非明码标价,对商品采用不合理的方式标价,或不标、错标等来讹诈消费,这种侵害消费权益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利用各种手段欺瞒消费者,前后差异,强迫消费等不正当途径,是市场的毒瘤,必须铲除。
与其说“天价鱼”是食品问题,还不如说这是诚信问题、旅游市场的监管问题,只是和鱼头搭边而已。如果商家不诚信经营、旅游市场的监管流于形式,那么“天价鱼”“天价虾”等类似“天价服务”就会不断涌现。究其本质,还是目前我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怪现状。
当然,“天价鱼”“天价虾”屡见不鲜,以前也不是没有,只是现在信息渠道多了,传播快了,应该说是好事,如果没有舆论压力,可能被宰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