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千家万户。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2014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不断完善。
2016年2月2日,嘉定区法院的微博发了一篇文章: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宣判。宣判的结果并不出人意料:上海福喜和河
看了捍卫舌尖同学发的菌落总数超标适用那部法律处罚,我新开一贴说说个人观点。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在理论上被认为是
大肠菌群超标,显然不属于该食品的重量问题,也不属于该食品的尺寸规格问题,如果将其否定为食品安全问题,那么,这项指标有什么检测学上的意义?这项指标检测结果有什么法律意义?
今天在微信上看到一篇文章,说几大法律专家提出《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出台应当缓行,因为有很多问题还没有理清楚。仔细想想,我国
你单知道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但是你知道菌落总数和致病菌有本质区别吗?菌落总数超标一定是致病菌超标吗?菌落总数超标一定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吗?
福喜事件判决真的“重”么?
食品监管应从“我们认为……”进入“法律规定……”的法治时代
【面条篇】中华拉面之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