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安法第二十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div>
风险监测评估现状
2011?0?3日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级技术机构,主要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相关科学研究工作。每年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制定并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我国的食品风险监测评估的水平正稳步提高。但与发达国家和现实需要相比,我国无论在技术水平还是人才队伍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div>
本文为“食话实说”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商业使用请联系本网站编辑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