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
一、保税仓库的定义及分类。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的保税仓库。
二、可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范围:
(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
(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五)外商暂存货物;
(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七)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三、保税仓库申请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有仓储业务;
(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四)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五)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六)申请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七)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八)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九)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十)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十一)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十二)申请设立公用保税仓库的,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十三)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最低为5000平方米;
(十四)申请设立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的,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四、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一)《保税仓库申请书》、《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
(四)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五)消防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七)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八)仓库管理制度(办法);
(九)申请向国际航行船舶、航空器、国际远洋渔船提供免税燃油服务的,还须提供《对外供油经营许可证》;
(十)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
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进行审核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