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务中心_雷竞技电竞
当前位置: 首页? 商务指南? 国际商务? 贸易新闻?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6号(关于对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加征特别出口关税)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04-25 来源:中国海关 浏览次数: 299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6号(关于对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加征特别出口关税)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4-18 【生效日期】 2008-4-18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内用肥旺季,对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税率为100%。

  加征特别出口关税后,出口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特别出口关税税率)。

  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范围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范围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办公厅

小编推荐:欢迎关注“食品商务中心”,汇聚食品行业RAYBET雷竞技竞彩 、热点动态,抢先查看!

[ 商务指南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违规举报] [ 关闭窗口]


推荐图文
推荐商务指南
点击排行
    收缩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0535-2154193

    咨询手机1585357321918906388237(微信同号)

    在线客服咨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