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e-Version: 1.0 Content-Base: https://nyncj.wuhan.gov.cn/zwgk_25/zcfg/xgwj/wnb/202403/t20240321_2375873.html Content-Type: Multipart/related; boundary="NEXT.ITEM-BOUNDARY";type="text/html" --NEXT.ITEM-BOUNDARY Content-Type: text/html; charset="utf-8" Content-Location: https://nyncj.wuhan.gov.cn/zwgk_25/zcfg/xgwj/wnb/202403/t20240321_2375873.html

各区农业农村局(涉农工作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及省市工作部署,推进实施全市农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如下:

一、2024年度市级农业随机抽查计划见附件1,请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抽查比例、频次、时间要求如期完成抽查任务,并同步将抽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抽查监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各区也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级农业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按照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为农药、肥料、种子、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5项,采取区级发起、区级联合抽查方式,各区要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附件:1.2024年市级农业随机抽查计划表

      2.2024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表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2024年市级农业随机抽查计划表

序号

计划名称

抽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抽查比例

实施时间

1

对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管抽查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科研单位、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现场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监管

10%

4月1次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现场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管

10%

4月1次

2

对水产苗种的监管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

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监管

10%

5月1次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

对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行政检查

10%

5月1次

3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现场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10%

9月1次

4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科研机构

现场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管理处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监管

20%

9月1次

从事进口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的企业

现场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管理处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企业监管

20%

9月1次

5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现场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对生产中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10%

9月1次

6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从事肥料生产单位

现场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肥料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办理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10%

7月1次

7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管

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现场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管理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管

6%

4月,9月各1次

8

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试验单位;企业和新农药研制者

现场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对农药生产、经营、分装、广告、登记初审、田间试验的监管;对农药登记、试验及试验单位的监管

4%

6月、8月各1次

9

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管

持有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

现场检查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10%

5月1次

10

对兽药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兽药生产的企业

现场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对兽药生产活动的监管

20%

5月1次

兽药生物制品经营的企业

现场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对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

20%

6月,9月各1次


附件2

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实施时间

实施层级

及说明

备注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试验单位

2%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3-11月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者

2%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3-11月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2%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3-11月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2%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3-11月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实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个人

2%

农业农村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3-11月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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