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e-Version: 1.0 Content-Base: https://nyncj.wuhan.gov.cn/zwgk_25/zcfg/xgwj/wnb/202403/t20240321_2375873.html Content-Type: Multipart/related; boundary="NEXT.ITEM-BOUNDARY";type="text/html" --NEXT.ITEM-BOUNDARY Content-Type: text/html; charset="utf-8" Content-Location: https://nyncj.wuhan.gov.cn/zwgk_25/zcfg/xgwj/wnb/202403/t20240321_2375873.html
各区农业农村局(涉农工作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及省市工作部署,推进实施全市农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如下:
一、2024年度市级农业随机抽查计划见附件1,请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抽查比例、频次、时间要求如期完成抽查任务,并同步将抽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抽查监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各区也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级农业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按照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为农药、肥料、种子、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5项,采取区级发起、区级联合抽查方式,各区要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附件:1.2024年市级农业随机抽查计划表
2.2024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表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2024年市级农业随机抽查计划表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主体 | 抽查事项 | 抽查比例 | 实施时间 |
1 | 对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管抽查 |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科研单位、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监管 | 10% | 4月1次 |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管 | 10% | 4月1次 | ||
2 | 对水产苗种的监管 |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 | 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监管 | 10% | 5月1次 |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 | 对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行政检查 | 10% | 5月1次 | ||
3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10% | 9月1次 |
4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科研机构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管理处 |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监管 | 20% | 9月1次 |
从事进口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的企业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管理处 |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企业监管 | 20% | 9月1次 | ||
5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对生产中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 10% | 9月1次 |
6 |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 从事肥料生产单位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肥料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办理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 10% | 7月1次 |
7 |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管 | 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管理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管 | 6% | 4月,9月各1次 |
8 | 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经营、试验单位;企业和新农药研制者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对农药生产、经营、分装、广告、登记初审、田间试验的监管;对农药登记、试验及试验单位的监管 | 4% | 6月、8月各1次 |
9 | 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管 | 持有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 10% | 5月1次 |
10 | 对兽药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 兽药生产的企业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对兽药生产活动的监管 | 20% | 5月1次 |
兽药生物制品经营的企业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对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 | 20% | 6月,9月各1次 |
附件2
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实施时间 | 实施层级 及说明 | 备注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经营、试验单位 | 2% | 农业农村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3-11月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者 | 2% | 农业农村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3-11月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种子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2% | 农业农村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3-11月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检查 |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2% | 农业农村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3-11月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实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个人 | 2% | 农业农村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3-11月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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