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食品安全  >  抽检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月饼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5期(总第318期)

2021年 09月 13日 16: 35
字体:【 浏览次数: 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中秋节令食品月饼进行了专项抽检,本次共抽检食品样品160批次,其中1批次样品初检结论不合格,检出了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现该批次样品正处于异议期。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菏泽市单县冯敏副食超市自制的枣泥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在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别提示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

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月饼专项.doc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月饼专项.xlsx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月饼专项.xls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友情链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