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 6 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丁酯等 6 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20 L,解吸体积为 1.0 ml,进样量为 1.0 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2 mg/m
3,测定下限为 0.08 mg/m
3;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的进样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1 mg/m
3~2 mg/m
3,测定下限为 4 mg/m
3~8 mg/m
3。详见附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