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62-2021 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本标准代替
HJ 462-2009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 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
本标准所述的工业锅炉是指以煤为燃料的单台锅炉出力在 10 t/h 到 65 t/h(含)之间的蒸汽锅炉、 容量大于 7 MW 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层燃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三类污染物的治理工 程,对工业锅炉烟气中汞等其他污染物宜优先考虑通过烟气治理工程的协同效应进行治理。
本标准可作为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管理以及 环境监理的技术依据。
使用燃油、燃气及其他燃料的锅炉和炉窑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治理工程可参照 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危险废物为燃料或掺烧危险废物的锅炉烟气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