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标准类别 | 轻工标准 | 发布日期 | 1993-03-28 |
---|---|---|---|
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1993-10-01 |
颁发部门 | 轻工业部 | 废止日期 | 2010-01-20 |
QB 1680-1993 加氟食用盐
本标准规定了加氟食用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加氟食用盐。加氟食用盐适用于饮水中含氟低于0.5mg/L地区的人群,不适用于饮水中含氟高于1mg/L的地区及其他氟中毒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