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
NY/T 1325-2007 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的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种芽类芽苗菜,包括绿豆芽、黄豆芽、黑豆芽、青豆芽、红豆芽、蚕豆芽、红小豆芽、豌豆苗、花生芽、苜蓿芽、小扁豆芽、萝卜芽菘蓝芽、沙芥芽、芥菜芽、芥蓝芽、白菜芽、独行菜芽、种芽香椿、向日葵芽、荞麦芽、胡椒芽、紫苏芽、水芹芽、小麦苗、胡麻芽、蕹菜芽、芝麻芽、黄秋葵芽等。
相关公告:
农业部批准《苹果脆片》等131项农业行业标准的公告 第2258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执行新颁《绿色食品 代用茶》(NY/T 2140-2015)标准的通知,该标准文本印刷有误,第5章检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