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 | 1991-06-06 |
---|---|---|---|
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1992-03-01 |
颁发部门 | 卫生部 | 废止日期 | 暂无 |
GB 13115-19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
2017-4-19部分指标作废,本标准的树脂部分被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代替、成型品部分被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代替
相关公告: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 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5号)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和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食品容器(下简称玻璃钢容器)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多元醇、不饱和二元羧酸酐、饱和二元羧酸酐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聚酯,再加入苯乙烯所制得的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也适用于该树脂加入过氧甲乙酮为引发剂、环烷酸钴为催化剂,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所制成,可用于盛装肉类、蔬菜、水产、饮料、酒类等食品的玻璃钢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