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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 | 1986-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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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1987-03-01 |
颁发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废止日期 | 2017-08-01 |
GB/T 6768-86 水中微量铀分析方法
本标准于2017-8-1被HJ 840-2017 环境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发布稿)代替
本标准包括: 1固体荧光法(磷酸三了酯萃取-铀试剂Ⅲ反萃取或三正辛基氧膦萃取); 2液体激光荧光法;3分光光度法(磷酸三丁酯萃取-铀试剂Ⅲ反萃取)。前两种方法适用于天然水和排放废水中微量铀的测定,第三种方法适用于排放废水中微量铀的测定。
作废依据:关于发布《环境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