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36.1-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本标准代替GB 3836.1-2010, GB 12476.1-2013。
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Ex设备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拟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设备,包括由本文件所列补充文件规定的设备,作为这些设备用于爆炸性环境时的通用要求。
可假定Ex设备能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与环境爆炸特性有关)运行:
—温度:-20 ℃~+6o ℃ ;
—压力:80 kPa~110 kPa ;
—空气中正常氧含量:通常为21%(体积分数)。
本文件及其他补充标准规定了在超出标准温度范围外运行的Ex设备的附加试验要求,对在超出标准压力范围和标准氧含量下运行的Ex设备,可要求进一步附加考虑和试验。这样的附加试验对于依靠熄灭火焰(例如隔爆外壳“d”,GB/T 3836.2)或限制能量(本质安全型“i",GB/T 3836.4)的防爆型式,可能特别相关。
注1:尽管以上标准大气条件给出的大气温度范围是-20 ℃~+60 ℃,但Ex设备所使用的正常温度范围依然是-20 ℃~+40 ℃,另有规定和标志时除外,见5.1.1。一般认为-20 ℃~+40℃对大部分Ex设备是合适的,且若将所有设备制造成适用于60 ℃环境温度上限,将增加不必要的设计限制。
注2:本文件给出的要求源于对设备产生的点燃危险评定。考虑的点燃源是在一般工业环境中不同设备类型出现的热表面,电磁辐射,机械火花,机械冲击导致铝热反应,电弧和静电放电。
注3: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同时出现或可能同时出现的场所,这种同时出现的情况通常需要附加保护措施。GB/T 3836.15中给出了关于在杂混物(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可燃粉尘或飞絮的混合物)中使用Ex设备的指南。
除与爆炸危险直接有关的内容之外,GB/T 3836没有规定其他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不涉及绝热压缩,冲击波,放热化学反应.粉尘自燃,明火和热气体/液体等点燃源。
注4:虽然不在本文件的范围内,这样的设备宜进行危险分析,确定并列出设备的所有潜在点燃源及防止这些点燃源成为有效点燃源所采取的措施。见GB/T 3836.28。
本文件由下列文件补充或修改:
—GB/T 3836.2:爆炸性环境 第⒉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T 3836.3: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T 3836.4: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 3836.5:爆炸性环境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GB/T 3836.6: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GB/T 3836.7:爆炸性环境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GB/T 3836.8: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GB/T 3836.9:爆炸性环境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GB/T 3836.17:爆炸性环境 第17部分:由正压房间“p"和人工通风房间“v”人保护的设备;
—GB/T 3836.18: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GB 3836.20:爆炸性环境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GB/T3836.22:爆炸性环境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GB/T 3836.24:爆炸性环境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GB/T 3836.25:爆炸性环境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GB/T 3836.28:爆炸性环境 第28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基本方法和要求;
—GB/T 3836.31 :爆炸性环境 第31部分:由防粉尘点燃外壳“t”保护的设备;
—GB/T 3836.32:爆炸性环境 第32部分:电子控制火花时限本质安全系统;
—GB/T 20936.1: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GB/T 20936.4: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开放路径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GB/T 19518.1:爆炸性环境 电阻式伴热器?第1部分:通用和试验要求;
—GB/T 7957:瓦斯环境用矿灯结构、性能和防爆试验通用要求。
本文件,连同上述提及的附加文件,不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发爆器、发爆器试验仪和点火电路试验仪。
注5:在本文件中出现的“隔爆外壳”和“隔爆型"是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