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YCS 0031 S-2023 肉类煲汤罐头
本标准规定了肉类煲汤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畜肉(带骨或不带骨)、禽肉(带骨或不带骨)、可食畜、禽副产品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以饮用水、蔬菜、食用菌、马铃薯、甜玉米、莲子、黑豆、花生仁、大枣、桂圆、枸杞、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干贝、目鱼干、鱿鱼干)、海带、紫菜、蒜头、生姜、人参(人工种植)、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酱油、鱼露、香辛料、呈味核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黄原胶等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可作为普通食品的原料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加工处理、配汤、灌装、密封、高温杀菌等工艺制成的肉类煲汤罐头系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