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酸辣粉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马铃薯淀粉、食用木薯淀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紫薯淀粉、食用红薯淀粉、食用芋头淀粉、食用绿豆淀粉、食用豌豆淀粉中的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荞麦粉、山药粉、葛根粉、蕨根粉中的一种或几种,辅以柠檬酸、碳酸钙、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脱氢乙酸钠、可溶性大豆多糖中的几种,经配料、添加生活饮用水和浆、成型、预煮、冷却、晾晒或不晾晒、加工而成的粉条(丝、皮);辅以外购调味包(酱包、海带包、花生包、辣椒油包、调料粉包、酱腌菜包、豆制品包、鹌鹑蛋包、调味汁包、脱水蔬菜包、醋包、芝麻酱包中的两种或多种),包装而成的酸辣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