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调味灌肠制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熏煮香肠或速冻灌肠制品为原料、不添加或添加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酱油、黄酒、食醋、辣椒酱、植物油(大豆油)、鸡精调味料、麦芽糖浆、料酒、白酒、蚝油、植物香辛料(辣椒、芝麻、姜、蒜、丁香、桂皮、肉豆蔻、小茴香、砂仁、陈皮、高良姜、花椒、甘草)一种或几种为辅料,不添加或添加食品添加剂(红曲红、红曲黄色素、食品用香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亚硝酸钠、柠檬酸、葡萄糖酸-δ-内酯、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一种或几种,经清洗整理(或不清洗整理)、预煮(或不预煮)、滚揉(或不滚揉)、腌制(或不腌制)、酱卤(或不酱卤)、熟化(或不熟化)、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制成的调味灌肠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