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调和乳化油脂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产品(猪、牛、羊、鸡、鸭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板油、肉膘、网膜、 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骨类(猪骨、牛骨、羊骨、鸡骨、鸭骨中的一种或几种)、脂肪组织炼制的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中的一种或几种)、植物油(大豆油、棕榈油、玉米油、花生油、棉籽油、菜籽油、芝麻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为原料,添加食用盐、氢氧化钠(加工助剂)、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没食子酸丙酯(PG)、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维生素E(混合生育酚浓缩物)中的一种或几种】、乳化剂(丙二醇脂肪酸酯、聚甘油脂肪酸酯、磷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中的一种或几种)、食品用香精(牛奶香精、奶油香精中的一种或全部)、着色剂(β-胡萝卜素)中的部分,经预处理、熔炼或不熔炼、提炼或不提炼、调配、静置或不静置、盐析或不盐析、水洗或不水洗、脱水或不脱水、脱酸或不脱酸、脱色或不脱色、脱臭或不脱臭,灌装或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和油脂(制品),产品分类归属于02.03【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