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639.10-2020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本文件规定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用水量定额等。
本文件适用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在设计、生产过程中取(用)水量的管理。
标准文本来自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本文件部分代替DB37/T 1639.1-2015《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中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与DB37/T 1639.1-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订了面粉、饲料等 10 种原有产品的用水定额(见表 1,2015 年版的表 1);
b)增加了生猪屠宰、结晶葡萄糖、葡萄糖浆、结晶麦芽糖、麦芽糖浆、F55 果葡糖浆、F42 果葡糖浆等 7 种产品的用水定额(见表 1);
c)增加了面粉、饲料等 11 种产品用水定额“通用值”和“先进值”(见表 1);
d)增加了结晶葡萄糖、葡萄糖浆、结晶麦芽糖、麦芽糖浆、F55 果葡糖浆、F42 果葡糖浆等 6 种产品的先进企业、现有企业以及新建、改扩建企业的用水定额(见表 1);
e)增加了用水定额“通用值”和“先进值”使用备注说明(见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