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与《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标准化部门规章是什么关系?
农业农村标准是指种植业、林草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以及农村设施环境、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对下列事项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农业农村标准:
(一)农业农村方面的名词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编码和缩略语,以及通用的指南、方法、管理体系、评价规则等;
(二)作为商品的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以下统称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品种、规格、雷竞技百科 、等级、安全、环保以及风险评估等;
(三)农产品的种养殖、收获、加工、检验、包装、贮存、运输、交易与利用等产业链全过程中的设备、作业、技术、方法、管理、安全、服务、环保等;
(四)农田、水利、能源、道路,渔港、草原围栏、农产品仓储和流通,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农业防灾减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和保障条件;
(五)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等农村设施环境;
(六)农村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农村公共服务;
(七)治安防控、矛盾调解、乡风文明、村务管理等乡村治理;
(八)其他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事项。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是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通用管理规章。《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是在符合标准管理各项通用规章规定的基础上,对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的特别规定。
《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侧重农业农村标准制定应遵循的特殊原则和标准的实施应用,主要包括农业农村标准的定义、范围、制定原则,关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及标准国际化等的特殊要求,农业农村标准宣贯、实施、推广、试点示范、实施反馈、手段融合、标准化服务等方面规定,以及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协调职责、监督检查和标准激励机制等,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农业强国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