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垃圾分类办、城管(综合执法)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号),由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主编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已通过审查、公示,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33/T1166-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浙建设发〔2019〕138号文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