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代替《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中相关技术内容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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