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和《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我委对已制定发布的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审查和清理。根据审查清理结果,现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腐竹》(DBS 45/005—2013),执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2-2014,2015年5月24日实施);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制动物性海产品》(DBS 45/019—2015),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10136-2015,2016年11月13日实施)。我委已发布的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录可登陆广西卫生监督信息网(网址:http://www.gxwsjd.com.cn/)首页“食品安全标准”专栏查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