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通〔2016〕5号
现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人群总摄氟量》,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 87-2016人群总摄氟量(代替WS/T 87—1996);
该标准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WS/T 87—1996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