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332号)要求,经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审查,我委从2015年5月24日起废止《半烘炒绿茶》(DB50/T 108-200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味食用菌》(DBS 50/ 014-2014)。
附件:废止的2项食品地方标准一览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