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
食品安全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现行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复审。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废止《
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动物性水产品》(DB 33/3001-2014)、《
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冻预制海水鱼制品》(DB 33/3002-2014)两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此两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2016年11月12日停止施行。
特此通告。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