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和标准计划项目的清理工作经过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的初评、检验检疫系统专业组复评和复评结果的公示三个阶段,已经形成最终的复审和清理结论。本次共对1676项标准进行了复审,其中399项继续有效,736项需修订,420项需整合,121项废止;本次共对442项未完成的计划项目进行了清理,其中316项继续有效,14项需修改,20项需整合,92项废止。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并请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一、本次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行业标准为有效标准;清理结论为“继续有效”的计划项目应按原计划完成制修订工作。
二、本次复审结论为“修订”和“整合”的行业标准,以及清理结论为“整合”的计划项目,我委将结合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工作安排标准的更新。在新的行业标准没有发布之前,原标准继续有效;清理结论为“修改”的计划项目,应依据清理理由调整计划内容,并按照调整后的计划内容尽快完成起草工作。
三、本次复审结论为“废止”的行业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清理结论为“废止”的计划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终止执行该计划项目。
国家认监委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