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的相关要求,依照《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批准《儿童预制包装菜肴》等2项团体标准(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见附件)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2023年5月28日实施,现予以公布。
附件:2项团体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