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该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1-2003)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8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