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 委〔2019〕1 号)及《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 法》的规定,由浙江百山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制定,江苏安惠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寿仙谷植物药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方格药业有限 公司等多家单位参与起草的《猴头菇粉及猴头菇提取物》团体标准,经 协会组织专家审查,现予以批准发布。
《猴头菇粉及猴头菇提取物》团体标准标准号 T/ZHCA 103-2021,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