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本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