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号)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农垦协发﹝2018﹞4号)的相关规定,经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审查已通过《农垦 粳稻谷》(T/SFLA 002-2020)、《农垦 粳米》(T/SFLA 003-2020)、《农垦稻谷储运技术规范》(T/SFLA 004-2020)和《农垦稻米加工技术规范》(T/SFLA 005-2020)四项团体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