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生产,引导绿色消费,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吸油烟机》《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妆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吸收性卫生用品》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以上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