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莓果酒》(DBS 23/001-2014)等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DBS23/ 001-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莓果酒》
DBS23/ 002-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莓果汁饮料》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